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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29條

電度表用比壓器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比壓器:準確度等級優於○.一級或○.二級。 二、交流耐壓試驗裝置:輸出電壓值範圍依所製比壓器所需試驗電壓而定 。 三、誤差測試裝置:能測試最小分度比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相角 差在○.一分以下。 四、負擔箱裝置:負擔值及其功率因數依所製比壓器所需試驗之負擔而定 。 五、極性試驗裝置:能指示比壓器之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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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