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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30條

皮革面積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面積板:面積一平方公尺者。 二、標準直尺:全長一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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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