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 第38條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38條

本標準之檢校設備,除另有規定得向依法登記之機構借用並取得該機構之 同意書報請標準檢驗局核備外,均應自行設置。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