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度量衡法
› 第40條
度量衡法 第40條
度量衡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並通知該業者限期繳回許可執照;屆期不繳回者,由度量衡專責機關逕行公告註銷之: 一、有
第三十六條
所定不予許可之情形而取得許可執照者。 二、提供不實之申請資料而取得許可執照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9條
看 度量衡法 全文
第4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