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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 第52條

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未經檢定合格、未重新申請檢定合格或屆滿最長使用期限之度量衡器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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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