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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檢定機關(構),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其所屬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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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