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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7條

認可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之評鑑費,依評鑑人數計收,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其複查亦同。 前項評鑑費,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依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認可之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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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