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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8條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九。但申請以速件隨到隨辦者,其校正費加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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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