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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5條

寶特瓶業每季應將其營業量向省 (市) 主管機關申報,並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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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