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 第13條

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3條

廢棄物掩埋場封閉或停止使用後,對其可能引起二次污染問題應予評估, 並訂定因應對策,且應將土地二次利用規劃之需求條件及安全性納入評估 。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