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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5條

機動車輛業者回收之廢機動車輛,應自行、委託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 清除處理基金會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方式清除、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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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