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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7條

有關廢物品或容器之回收、貯存、清除及處理,除適用本辦法及一般廢棄 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外,有關含有害物質之成份之物品或容器 ,並準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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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