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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特定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9條

特定物品及容器販賣業者應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廢特定物品及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推動計畫書,執行回收作業及相關宣導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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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