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 第8條

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8條

輪販賣業者應依左列規定推動廢輪胎回收工作: 一、依回收清除計畫書執行回收工作。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