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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鉛蓄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7條

廢鉛蓄電池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其設施,準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 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相關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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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