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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鋁罐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鋁罐容器,指以鋁為主要材料製成之物品容器,其種類如左: 一、飲料容器、碳酸汽水罐、果汁罐、纖維飲料罐、礦泉水罐、咖啡罐、 茶罐、蔬菜汁罐及運動飲料罐。 二、啤酒罐。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鋁罐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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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