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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鋁罐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專有名詞定義如左: 一、鋁罐製造業:指製造鋁罐之事業。 二、鋁罐輸入業:指從事進口鋁罐容器之事業。 三、鋁罐商品販賣業:指販賣以鋁罐為容器包裝商品之事業。 四、鋁罐商品輸入業:指輸入以鋁罐為容器包裝商品之事業。 五、押罐費:指為回收鋁罐,向消費者預收之退罐費。 六、回收率:指鋁罐製造業、鋁罐輸入業、鋁罐商品販賣業、鋁罐商品輸 入業每年回收廢鋁罐之總量與其製造、輸入或販賣總量之百分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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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