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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管理辦法 第6條

廣告物依法須申請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而其內容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准者,應依規定將其內容先送請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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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