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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管理辦法 第9條

廣告物之設置人或申請人對廣告物應負安全維護及整潔之責任。未善盡安 全維護責任,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情形依法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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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