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 第7條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營電臺製播之節目不得為置入性行銷。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