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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第5條

各校因辦理建教合作案而購置之圖書、期刊、儀器、設備等除建教合作契 約另有規定者外,均依其他相關規定列入校產統一管理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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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