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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第22條

建物位置圖,以同地段地籍圖同一比例尺謄繪於建物平面圖左上角,繪明 土地界線,註明地號、建號、使用執照號碼及鄰近之路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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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