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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第3條

新建之建物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測量: 一、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 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文件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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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