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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第4條

建物因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得依本辦法申 請複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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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