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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第42條

建物因改建、增建、分割或合併等申請複丈完成後,地政事務所應將變更 前後情形分別繪製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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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