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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第6條

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測量,應備左列文件: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 二、建物測量收件簿。 三、建物定期測量通知量。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 五、建物測量成果通知書。 六、建號管理簿。 七、其他。 前項文件格式,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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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