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師檢覈辦法 › 第5條

建築師檢覈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繳驗畢業證書及任職 、卸職證件。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建築師檢覈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