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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第40條

建築師公會違反法令或建築師公會章程者,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得分別施以左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主管建築機關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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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