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 第123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23條

基礎開挖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檢討地下水位控制方法,避免引起周圍設施及鄰房之損害。
AI 白話解釋
← 第122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第1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