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第137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7條
車庫等之建築物構造除應依本編
第六十九條
附表第六類規定辦理外,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防火建築物: 一、車庫等設在避難層,其直上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者。但設在避難層之車庫其直上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或其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與其他使用部份之間以防火樓板、防火牆以及甲種防火門區劃者不在此限。 二、設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6條
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
第13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