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第266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6條
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或建築物至通路間設置戶外階梯者,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戶外階梯高度每三公尺應設置平台一處,平台深度不得小於階梯寬度。但平台深度大於二公尺者,得免再增加其寬度。 二、戶外階梯每階之級深及級高,應依左列公式計算: 2R+T≧64(CM)且R≦18(CM) R:每階之級高。 T:每階之級深。 三、戶外階梯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但以戶外階梯為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者,其階梯及平台之寬度應依私設通路寬度之規定。 以坡道代替前項戶外階梯者,其坡度不得大於一比八。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65條
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
第26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