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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4條

鍋爐煙囪之煙道及最小斷面積應符合左式之規定: (147-27√A) √H ≧Q A:為煙道之最小斷面積,單位為平方公尺。 H:為鍋爐自爐柵算起至煙囪最高部份之高度,單位為公尺。 Q:為鍋爐燃料消耗量,單位為公斤/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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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