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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6條

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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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