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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 第11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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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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