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收費標準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收費標準規範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的收費標準,以確保檢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7-19・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2 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申請、換(補)發之收費如下: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
(一)認可申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
(一)認可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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