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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收費標準 第2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申請、換(補)發之收費如下: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 (一)認可申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 (一)認可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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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