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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 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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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