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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8條

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 一、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或技師執業執照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料卡。 前項文件有變更者,應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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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