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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清理機構至少應置清員一人,每日清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之污泥量超過三 十立方公尺者,超過部分每滿三十立方公尺應增置一人。但超過十立方公 尺未滿三十立方公尺者,仍應增置一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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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