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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清理機構許可證應登記事項如左: 一、清理機構名稱、地址。 二、負責人之性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 三、每日可清理邁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營業量。 四、許可證有效期限。 五、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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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