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2條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管理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