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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20條

建築物起造人應建立建築物電信管箱及配線等電信設備之管線竣工圖表等明細,並移交該建築物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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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