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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訂定) 第6條

申請人經本會實地評鑑合格,並與本會簽定委託契約後,始得辦理審查及審驗業務。審驗機構委託作業流程,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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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