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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17條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工程進度查核時,應查核左列各項: 一、施工進度。 二、工程日誌。 三、工程估驗價款。 四、其他依契約規定應辦理工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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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