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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6條

建築經理公司申請設立時,除依公司法之規定外,並應檢附左列文件向經 濟部申請公司登記: 一、業務計畫。 二、財務計畫。 三、參與投資銀行之允諾書及財政部核准文件。 經濟部於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即洽商內政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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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