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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20條

引水人因證書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二十日內,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分向交通部及航政機關機關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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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