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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9條

引水人在繼續執行業務期間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施行體格檢查,應送請航政機關摘要記載於引水人之登記證書內,以憑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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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