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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5條

引水人於領航途中,發現船舶遇險信號時,於不甚危害其所領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應立即請被領船舶之船長從速設法施救,並以最迅速方法通知有關主管機關派船駛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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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