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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 第2條
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係指送方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就強制執行文書進行傳送,受方可於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該文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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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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