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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工作作業規則 第3條

受處分人之作業時間,除有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情形外,應依同法第五十四條前段規定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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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